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之职责调整主要包括三点,如下:
1.继续承担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材料、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3.划人部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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