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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定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监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标签,说明书;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指南性标志。

  1、专有标识的制定机构

  sfda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2、专有标识的使用时间

  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便可使用;12个月后应按规定必须印有专有标识,未印有专有标识的一律不准出厂。

  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自20001月1日起便可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指南性标志。

  3、专有标识的印制要求

  ①颜色: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企业指南性标签为绿色。

  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但在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不能单色印刷:标签和大包装以外的其他包装)

  ②位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在标签、说明书、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一面的右上角。

  ③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应与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等一体化印刷,必须醒目、清晰。使用专有标识时必须按规定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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