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管理法规 > 正文

监督管理

  (1)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销毁程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