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山东省药品抽验计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山东各市药品检验所对山东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一、2009年第四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山东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四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1418批,不合格药品56批,不合格率为3.95%。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368批,不合格药品4批,不合格率为1.09%;从经营企业抽验463批,不合格药品9批,不合格率为1.94%;从使用单位抽验587批(包括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药品43批,不合格率为7.33%。从药品使用单位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9年第四季度山东省药品检验所完成计划抽验药品436批。
不合格药品5批。涉及87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45家,经营企业19家,医疗机构23家。
三、全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982批,涉及被抽样单位278家,其中生产企业66家,经营企业101家,医疗机构111家,不合格药品51批,不合格率为5.19%。
从生产企业抽验193批,不合格药品3批,不合格率为1.55%;从经营企业抽验353批,不合格药品8批,不合格率为2.27%;从使用单位抽验436批,不合格药品40批,不合格率为9.17%。
对本公告附表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山东省、市药品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