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从3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2002年曾颁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不少医疗界人士认为,即将实施的新《规范》修正和调整了旧规中不符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
除规定与病历书写有关的内容外,《规范》明确指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这说明,在患者家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可“先斩后奏”,为手术签字以抢救患者。
这项新规引发了争议。有声音认为,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先斩后奏”,值得推崇;但也有市民担心新规定可能被个别无良医生滥用,认为《规范》还须对一些“模糊地带”进行细化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