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理毒理学的角度而言,药物的毒性作用包括以下几种:
(一)毒性反应 (toxic reaction )
在治疗剂量下不出现,仅在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体内药物蓄积过多时才出现的反应。
例:利福平
一般是可以预知的,是应该避免的。
急性毒性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
慢性毒性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
新药临床前评价的作用:
急性毒性试验:治疗指数、对机体的可能损害;
慢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的靶器官、损害可逆性。
(二)变态反应(allergicreaction)
机体对药物的不正常免疫反应,非肽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后,经过敏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hypersensitive reaction)。
1.特点:因药因人而异,与药物效应及剂量无关,用药理拮抗药解救无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反应:皮疹、皮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损害、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可致死。
3.过敏物质:药物本身或代谢物或杂质。例:青霉素。与水解产物的青霉噻唑酸和青霉烯酸有关。现用现配。
4.皮肤过敏试验:有作用,但有局限。询问过敏史。慎用易引起变态反应的药物。
5.新药临床研究可以发现一些有变态反应的药物,但由于种属差别,有局限性。
6.常选豚鼠作实验动物。
(三)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sy)
1.用药者有先天性遗传异常,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出现的反应性质可能与常人不同。药理遗传异常所致。
2.特点:与药物的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
3.抗疟药伯氨喹引起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溶血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四)致癌性(carcinogenesis)
属于长期用药产生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