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集的标本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最好带有繁殖器官(花、果或孢子囊、子实体等)。草本植物最好采全株,特别应该强调带有药用部分和地下部分,因为不少植物(如百合科、伞形科、毛莨科乌头属)的根和地下茎在分类上有重要意义。如地下部分过大,可分别压制,但必须与地上部分编同一采集号,做为“标准药材”以资核对,寄生植物应带寄主。
(2)一些草本植物的基部叶与上部叶形状不同(如菊科、十字花科),叶上的附属物(毛茸、蜡被等)在新老叶上也有不同,应尽量采全。
(3)一些丛生的草本植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保留其丛生的特征,不要把它们分得太散,失去原来的习性。
(4)雌雄异株的植物(麻黄科、桑科、葫芦科等)应注意采集雌株和雄株。
(5)对于含水分较多(如景天科、仙人掌科、马齿苋科等)或有根壮地下茎植物(如百合科),需切开干燥或用开水将其烫死后再压制,否则植物会在标本夹内延续生活,花、叶脱落或腐烂败坏。
(6)水生藻类植物采得标本,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到驻地后要把重新放在水里,然用硬台纸将其托起,压成标本。
(7)木本植物的树皮是鉴别上的特征,采集标本时应割取,井与标本同编一号,供研究参考。
(8)每种植物至少采集3份以上标本,每张标本应有野外记录。对易改变的特征如花的颜色、气味、毛茸等应说明。每晚必须及时整理检查,补上漏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