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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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销售业绩计算 造成药师与店员争生意

医药网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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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药店实行改革,所有员工,包括药师的工资均按销售业绩计算。自该规定实行以来,出现了药师与店员之间争生意的情况。过去,对顾客提出的用药咨询,店员一般都请张药师负责解答,然后,张药师顺理成章地给顾客推荐合适的药品。可是,实行这一制度后,店员提出疑问:这个顾客本来是我负责接待的,可经过咨询,药师为其推荐药品后,销售额却算在药师名下,这不公平!因此,店员们就自行解答顾客咨询,张药师的顾客咨询量不断减少。对此,张药师也有苦衷。在药店,药师与店员一样,都有销售任务,药师苦口婆心地为顾客解答药学咨询并推荐药品,按理说这销售业绩应该算是药师的。读者朋友,请您出个主意,如何才能解决药师与店员之间的矛盾呢?

  用刚性制度化解弹性矛盾

  吉林省磐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高会军

  为了提高店员和药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药店采取按销售业绩分配工资的方式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方法不当,店员与店员之间、店员与药师之间便会出现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采用非正常手段盲目拉客销售的情况,影响职工间的团结,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十分不利。

  药店采用按销售业绩分配工资的方式之前,应制定配套制度,用刚性的制度化解弹性的矛盾。话题中的主要矛盾是业绩分配方式上的矛盾。药店应将此问题具体化,根据荐药状况的不同分别对待:一是顾客直接找到店员指名购买药品或者主动要求店员推荐药品时,销售业绩为店员所有,店员在顾客不主动咨询的情况下不得荐药,对顾客找药师咨询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二是顾客直接找药师咨询后购买药品,销售业绩为药师所有;三是顾客找到店员咨询,店员对药学知识难以明确解答,引导顾客到药师处咨询后发生购买的,销售业绩则为店员和药师共有,平均分配销售提成。

  如此规定则避免了店员与药师争相荐药的情况,保证了广大顾客的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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