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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乡村医生有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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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陕西省的乡村医生再也不用为养老问题发愁了。近日,陕西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以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过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该通知规定,凡以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的,即可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养老补助待遇的标准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享受条件及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元。

  属城镇户口且未在农村分配承包地的基层卫生人员,按城镇大集体职工相关政策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该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暂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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