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实践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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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技能考试介绍

  1998年6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

  临床技能考试选用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

  医师资格鉴定:由国家授权对医科毕业生进行以授予医疗执照为目的的医学考试。如我国进行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的我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评价范围

  认知领域(知识):理论考试,笔试;

  精神运动领域(技能):技能操作,操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口试或笔试;

  情感领域(态度):难以量化,口试或试演。

  (2003年起增加情感领域试题,即医德医风考核;2009年变为职业素质考核。

  二、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在1985年针对实习医生临床能力考核列出临床技能评价的项目共8项:

  1.采集和书写病史的能力

  2.实施全面体格检查的能力

  3.做出诊断的能力

  4.制定治疗计划的能力

  5.临床操作的能力

  6.言语表达能力

  7.自学能力

  8.工作态度

  综合以上,临床技能考试基本应包括以下四方面:

  1.采集病史,体格检查,接待病人,职业行为道德等;

  2.诊断性检查的应用及其结果的解释,如心电图、X线检查、超声检查等;

  3.病例分析及诊断技能;

  4.提出诊断计划、治疗决策的技能;

  三、临床技能考试的原则

  1.实践性原则:应尽可能结合临床诊疗操作实际进行。

  2.客观性原则:考试要客观、公平、可靠。

  3.保护性原则:注意对病人的保护性医疗,取得病人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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