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论文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3、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湘卫职改办〔2010〕3号,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4、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1)宣读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在单位宣读,申报时须提供有单位负责人评价意见、单位公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无效。
5、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须由市州或省(厅)直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目录》外的国内期刊不得受理。
6、申报人员须指定一篇论文为代表作,并在期刊封面标明。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见附件4),复印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
7、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8、提交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