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审核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往来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空白表可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
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是同一人。
4)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6)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在中国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外籍人员(包括已参加过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者),须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卫医发【2001】248号),空白表可到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常熟路280号)。
8)在内地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包括已参加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者),须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卫医发【2001】249号),空白表可到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常熟路280号)。
9)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除上述2~5条要求外,还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证明》和《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