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①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④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⑤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⑥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及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质检人员的资质
1.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①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②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③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①大中型企业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②小型企业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
①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②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4.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
①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②以上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