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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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

  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

  中药材专业市场主要是指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中药材主要品种的集中产地或者传统的中药材集散地,专门(流通)销售中药材,并反映地域中药材特色的商业流通市场。l994年国务院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当时我国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状况,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紧急通知》中提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并明确规定:“国家禁止设立除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药品集贸市场,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出售国家规定限制销售的中药材和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已设立的不符合标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一律关闭;对擅自设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药品集贸市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一)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的主要内容

  申请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各地区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必须依据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建在中药材主要品种的集中产地或者传统的中药材集散地,交通便利,布局合理。

  申请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固定门店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者准予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固定门店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

  申请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租用摊位从事自产中药材业务的经营者,必须经所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中药材。

  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租用固定摊位经营中药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营户,必须向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准予进入市场从事中药材经营。

  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纪守法,明码标价,照章纳税。

  (二)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下列中成药及有关药品进入市场交易

  1.需要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饮片

  2.中成药

  3.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用药和有关医疗器械。

  4.罂粟壳,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见第五单元细目三特殊管理的药品)。

  5.国家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家种、家养除外,见附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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