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