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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供药责任区域

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供药责任区域:

审批:【SFDA批准:麻精一全国性批发和就近跨省;省局批准:麻精一区域性批发,精二专营批发】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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