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受理|审查|备案的程序与时限:
1.受理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 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备案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应当责成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