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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要求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要求:

(一)处方药广告规定

1.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处方药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3.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5.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二)非处方药广告规定

1.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2.OTC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4.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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