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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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书写的基本要求

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医学教育.网整理。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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