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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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处方调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需特殊处理的中药,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冲服的中药,在中药调剂学中规定,即使医师在处方中未加脚注,也按规定处理。不能因为医师未开脚注,就随意简化。如生龙骨、生石膏、石斛等先煎;薄荷、砂仁、沉香、大黄等后下;海金沙、葶苈子、旋覆花等包煎;人参另煎;琥珀、羚羊角粉、三七冲服:阿胶烊化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按方调配,医师,无脚注的就不特殊处理了。

由于长期的调配习惯、中药房现有品种规格的局限,有些中药处方应付不规范。中药直接写正名应付规格情况。苏子、苍耳子、草决明、麦芽、山楂、薏苡仁等应付炒制品;百合、款冬花应付蜜炙品;车前子、小茴香应付盐炙品;香附、乳香、没药、元胡等应付醋炙品;竹茹、厚朴等应付姜炙品;龙骨、牡蛎等应付锻制品等。医学教|育网整理但长期习惯用生品,以上品种只有医师开炒制品时才会付以炒制品。否则一般用生品,这是不正确的。

需要临时捣碎的中药,如莱菔子、五味子等捣碎后利于煎出有效成分,提高药物疗效。但在实际操作中未捣碎人药,必然会影响临床疗效。

药剂人员在调配时不认真,存在剂量欠缺和分剂量不准现象。有时还会因非一人调配同一处方而造成少付或多付药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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