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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暂行办法》,从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城西区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西宁市城西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城西区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暂行办法》,从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准入管理

《办法》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对在核定范围内的乡村医生空缺岗位,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招聘具有合格资质条件的人员予以补充,实行统一聘用制。明确了部门职责,由区人社局会同卫生计生局负责乡村医生岗位总量设置,负责审定发布招聘计划和招聘具体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乡村医生工资、社保所需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区卫生计生局每2年开展一次乡村医生职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续聘的依据。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岗位数量的申报、岗位职责设置、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七统一、两独立”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机制。

二、畅通退出渠道

《办法》规定,凡年满60周岁、在村卫生室依法注册且累计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满35年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并按工龄100元/年,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年满60周岁离职时,因村医补充困难或名老中藏蒙医确需延长服务年限的,需经区卫生计生局批准,但延长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

三、储备后备力量

为培养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办法》提出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教育部门从本地选派高中毕业生到卫生学校进行为期三年的农村医学专业脱产教育,区财政在负担学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补助(学费先由学员垫付,毕业回到村卫生室工作年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报销),理论学习结束后免费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6个月、妇幼保健机构实习4个月、疾控机构实习2个月。取得相应资格后,由区卫生计生局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原则上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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