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局了解到,从2017年7月1日起,新宾县乡村医生在职的可参加养老保险,离职的60岁以上乡村医生每服务一年每月可得到10元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农民健康的守护者,在抚顺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没身份、收入低、没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很长时间处于这种尴尬的生存状态。养老待遇问题成为束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一大难题。
今年,新宾县成立了由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历时半年多的时间,经过调查摸底、查询资料、反复研讨,制定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凡是户籍为新宾县、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2017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新宾县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在2017年7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还在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在2017年6月底前办理完离岗手续后,自2017年7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新宾满族自治县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在本县内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内工作满1年,注册在岗的不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县财政承担20%,乡村医生个人缴纳8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县财政承担50%,个人缴纳50%。
目前,全系统正就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及老年生活补助的资格等进行认定核实。这两项政策实施后,全县将有360多名在职和离职的乡村医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