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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下发文件指出要建立乡医定向委培机制

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建立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机制。有关区(市)可联合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从当地农村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中定向培养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的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定向培养区(市)财政统筹落实。定向培养医学生服务期不低于6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展基层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同时,将建立“区(市)管镇聘村用”机制。区(市)设立乡村医生人才库,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镇(街道)卫生院与新进的定向委托培养医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现有职工同等待遇,具有执业资格的可在镇(街道)卫生院执业注册,由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村卫生室执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202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

对经公开招聘难以形成竞争的基层医生岗位,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鼓励区(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区(市)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基层医生。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与基层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基层所需的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区(市)政府可适当补助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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