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随后,福建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63号),并要求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卫计委、医改办备案。为配套实施国家、省里有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部署,我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功能任务。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二是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到龄退出、考核退出、违法违纪退出以及其他原因退出制度;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科以上大学生村医充实到乡镇卫生院。
三是完善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的补偿保障政策。健全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等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能力,提高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的待遇。
四是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免费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优秀乡村医生脱产进修培训制度;加强中医药知识运用,强化海云工程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
五是推进新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推进“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逐步实行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村卫生所工作机制,驻所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和考核;推进服务团队签约式服务,建立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共同参与的主动式团队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增加项目内容,加强技术开发,强化项目调度等措施,稳步促进“海云工程”项目扩面提质增效。
三、《实施细则》政策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细则》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
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委托闽东卫校落实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二是拓宽乡村医生补充渠道。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但具有中职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在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后予以注册聘用;允许将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在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后,纳入乡村医生队伍。
三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将2015年、2016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养老和退出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到龄退出、考核退出等机制。
五是改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建设和设备购置,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落实资金投入,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