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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州麻江县村医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近日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卫生计生局获悉,该县为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从2017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将乡村医生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同工同酬管理。

据介绍,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即改变乡村医生补助的组成,由原来“政府定额补助+绩效工资补助+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加成后政府补助+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购买保险政府补助”,改为“基本工资+购买保险政府补助+医疗收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补助由改革前的1117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保险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增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为实施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麻江县2017年需投入313.87万元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四险”补助,较改革前增加投入133.07万元;需投入569万元用于购买乡村医生个人投资卫生室固定资产。通过改革,该县希望彻底改变全县村卫生室私有化性质,真正让村卫生室回归公益性。

改革后,麻江县乡村医生由原来“乡管、乡聘、村用”,改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双向选择”原则聘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外人员管理、使用。同时,村卫生室成为乡镇卫生院派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法人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所委托的人员担任(原则上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

据麻江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文霞介绍,麻江县乡村医生“员额制”改革已覆盖该县7个乡镇(街道)、69个行政村和63个卫生室(政府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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