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该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属村卫生站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补贴,每村一名,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方案》所指卫生站包括村民委员会办、乡镇卫生院办、镇村联办、社会承办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的村卫生站。补贴对象为经注册并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恩平市所属的村卫生站。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是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委会、村民代表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遴选的。已在村内长期服务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医生应优先考虑。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对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村卫生站实行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