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龙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龙海市加快推进“三项补助”:
一是对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进行补助。2017年12月31日前,退岗或在岗男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且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月发放龙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年的,根据发放标准按每少服务一年递减10%给予发放;未满5年的不予发放。符合返聘条件,且继续在岗服务的乡村医生,每年可按实际服务年限重新确定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二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每年九月底前先自行缴费,缴费档次达3200元以上,凭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市财政每年每人给3200元补助;缴费档次低于3200元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三是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福建省现行政策规定参保登记、自行缴费,凭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市财政每人每年按龙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的12倍予以参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