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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乡村医生每年招录一次定向培养医学生

青岛市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定向培养医学生正常毕业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录用,原则上乡村医生招录每年安排一次。

通知要求,区市要依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准入。凡新进入中心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的执业(助理)医师;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

区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统一公布招考岗位,统一组织人员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做到招录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可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的顺序,对报名人员择优考察录用。定向培养医学生正常毕业且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录用。镇(街道)卫生院与新进的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由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中心村卫生室执业。

持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的,不再办理乡村医生证。新招录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解除合同(协议),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已取得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及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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