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辽宁大连市出台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按照服务人口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元/人。市财政对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补助50%.这是记者1月11日从辽宁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的。
为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山东大连市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将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担。目前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新农合支付5.5元、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按国家要求,大连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中乡村医生能够承担的尽量交由其承担。经考核后,由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辽宁大连市确定,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人数。对于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在运营过程中的水电、网络、取暖、维修、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等运行费用,按照卫生一体化管理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年标准,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给予补贴。
辽宁大连市还将稳健推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立足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以服务农村重点人群为导向,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签约服务。以乡村医生或由县级医院医师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