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本溪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保障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通知》提出,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本市的两个自治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实现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的目标。
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加强继续教育,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收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新农合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