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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4医师资格考试提交《试用期合格证明》要求

2014-03-1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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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4医师资格考试提交《试用期合格证明》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填写后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各区县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疾控等单位的考生,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签署意见,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后,考生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辖区卫生局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自治区属、市属、市管辖的厂矿企业及市属民营医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核本单位申请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兵团卫生局负责通知及审核所属驻乌单位的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签署意见,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后,考生还需到兵团卫生局审核,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武警、部队、公安边防卫生局(处)负责通知及审核所属单位的现役军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并在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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