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辅导精华 > 正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相关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上级主管单位或同级人民政府)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发(罚)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抢(强)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资源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经营
(5)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弄(农)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物(务)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争(证)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人财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宝(保)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能够认真复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纠错 责任编辑:银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