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辅导精华 > 正文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许可证标注事项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许可证标注事项”相关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事事项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除此以外是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事项: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事项变更(变更前30日申请):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

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后30日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注意事项:

(1)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补充申请区分开。

(2)和执业药师再注册分开,再注册条件是五条。

(3)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针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许可证标注事项”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能够认真复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