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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之行政处罚的原则——药事管理与法规

很多考生想高效的进行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备考知识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之行政处罚的原则——药事管理与法规”,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1、处罚法定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的对待,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去带刑事责任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之行政处罚的原则——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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