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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章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关键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执业药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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