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表示方法是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药品有将其的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有三种:
(1)直接标明有效期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至2000年10月16日起便不得使用。国内多数药厂都用这种方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00年10月14日。一些进口药品可见这种表示方法。
(3)标明有效期年限,则可由批号推算如某药品批号为990514,有效期为3年。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99年5月14日生产,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02年5月13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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