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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

有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具体内容如下,请参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

(1)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采猎、收购二、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2)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3)不得在禁止采猎期、禁止采猎区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4)二、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面或其他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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