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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及使用管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及使用管理

1、生产企业只能向以下机构销或企业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医疗机构;(2)具有同类资质的生产企业;(3)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2、批发企业只能向以下机构或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1)医疗机构;(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3)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除按上述规定销售外,还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4、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 年。

5、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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