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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广告的申请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广告的申请

1、省级食药监部门是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2、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3、申请人的资格

(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3)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4)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5)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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