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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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药事管理与法规: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1)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注】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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