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定点批发企业必备条件
1、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15 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药品管理法》第15 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监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 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责任区域内供应能力,并具有保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