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以下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处罚的管辖”,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们查看!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两个行政机关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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