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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复议申请人

有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以下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人概念

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在作为行政管理对象时,可以作为机关法人成为申请人。

(2)申请人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②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③申请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资格转移

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自己名义);

②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即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全部内容,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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