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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具体相关内容,请考生查看!

1.不予处罚

(1)不满(小于)十四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5)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大于等于)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以上即为“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的全部内容,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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