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具体相关内容,请查看!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包括:
(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备案。
3、—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
(1)立案: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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