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药品运输信息管理要求”,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发货单位在发货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次运输货物的相关信息。
1、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发货单位还应事先向收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发运货物信息(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发货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规定向收货单位所在地的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属于在本省、自治这、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发货单位还应事先向收货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发运货物信息。发货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按规定向收货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