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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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管理:

(1)医疗用毒性药品度生产计划: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药厂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3)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4)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5)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备查。

(6)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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