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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附则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顺利,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药事管理法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附则”知识点,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生物制品批制造及检验记录摘要,是指每批生物制品从原材料至包装的生产全过程及检验中影响生物制品质量和结果正确性的操作要点及结果,并由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因公共卫生健康的需要,为控制疫情或者突发事件而紧急使用的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或者其他国际组织捐赠的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疫苗类制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免予批签发。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事管理法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附则”知识点,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参考,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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