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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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组织分类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组织的分类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药学行业组织:药学行业协会、药学会

中世纪晚期,欧洲许多国家已出现药学行业会,主要活动是维护药店主、药剂师的利益,调节与药师、香料商等矛盾,并开展培养药学技术人员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会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这些地方行会逐渐成为全国性组织,如1617年创立的伦敦药剂师协会在1841年成为大英药学会(即英国皇家学会),1852年美国药学会(APHA)建立。美国药学会在各洲均有分会,它的活动几乎包括了药学事业各方面如制药工业、医药商业、药学教育和药学学术活动等等各方面的组织管理协调,以及制定药品标准、药师的伦理道德准则和向政府建议制定有关药事法规。它对推进美国药学事业起了很大作用。现在,美国已有论有二十多个国性药学社团,通过美国药学会的“代表之家”和全国药品贸易讨论会,讨论有关药品生产、批发销售、发药、药学教育、药事法规、药品质量等等问题。它们成为政府管理药学各方面工作的权威性民间组织,对药学事业起着重大作用。

2)国家政府药政机构:各国政府大多通过药品管理立法,授权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强有力的药政机构,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地监督管理,以确保人们用药安全有效。

例如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下设食品药品管理局;英国卫生社会保险部下设药政局;日本厚生省下设药物局;苏联保健部下药政检查局。各国药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权力机构或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权力;代表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各环节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体制: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一个“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MP)”,建议各国采用。

它还积极推行药品质量证书制度。随着国际上有关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推行,各国药政管理机构也不断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体制、社会主义国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属公有制、如苏联以计划经济为主,药品生产施行计划控制,产生由卫生部统一收购后分配到各药房。苏联部长会议下设有医药工业部,直接管辖16个全国性联合企业对全国同类性质药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经济核算和向国家上交利润。

资本主义国家的药厂药房属私人所有。国家未设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行政机构。这类国家的药品经营,大多有独立于制药工业的销售系统和流通渠道。如瑞典的批发公司,日本的专业批发商,西德的销售中心等。这些也都是资本家所有的公司。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组织分类,想了解更多药学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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