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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管理条例

相信有很多朋友都想知道,药品有效期管理条例有哪些?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1、有效期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对没有效期标志的,检验人员应拒绝检验,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有效期药品的存放,必须按失效期先后次序分层存放,业务开票应分清效期长短,效期短的先开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品种批号仓库,凭此核对,如仓库发现不符时,立即与业务部门联系,确认后才能发货;

3、效期药品失效期前12个月,有效期一年的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仓库应填报催销单报送有关部门催销,每次报送的催销单,必须有答收手续,以分清责任;

4、有效期药品进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以后每季一循环抽查,失效期前一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

5、退货回来的有效期药品,仓库收货人员(或验收、人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并在验收回单上注明失效时间,业务部门要及时销售;

6、有使用期的药品,按有效期药品对待。

以上药品有效期管理条例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想了解更多药学职称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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